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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


时间:2019-05-29 19:13:58

江西公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 

发表时间:[ 2019-05-31 ]  来源:[ 厅养老处 ]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2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1号)精神和江西省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5月30日,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下发《关于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87号),公布了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其中,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736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714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立的九个缴费基数档次确定月缴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