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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对2023年度个税汇算服务与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温馨提示,2024年有2项申报到3月31日结束!这是这段时间大家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文件仍然有效。即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刚刚!延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税务局正式宣布
不用缴个税!单位发的这16种补贴/补助免缴个税!请注意查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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