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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你局《关于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67号)收悉,批复如下:
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